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即將召開,董事長李曉恩在這次會議中準備提出三個議案,其中關于完善農業產品優惠政策的建議詳細內容如下:
關于完善農業產品優惠政策的建議
國家對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同時允許從事農業產品收購或以農業產品為原料進行加工生產的單位或個人,在收購自產農業產品時,向收款方開具收購發票。此政策對鼓勵農業發展,減輕農民負擔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各地對農業初級產品的概念理解不同,解釋也不盡相同,對農業產品自產者與經營者也難以準確界定,造成地區之間、不同納稅人之間的政策執行差異較大。為了更好的執行國家的富民政策,特提出如下建議:
一、增加對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基本表述,有必要列舉初級產品的生產工序并以此作為判斷標準,凡是未改變外觀形態的農業產品,包括農業生產者初加工的農業產品,一律視同自產農業產品。
二、對農業產品優惠政策進行細化,統一規范,減少各地自由裁量權。當前各省在執行此政策當中標準不一,為促進公平競爭,應減少政策當中的彈性因素和模糊因素,增強可操作性,建議將全國范圍內所有農業產品均列為農業產品收購單位的收購對象。